朗伯-比爾定律又稱比爾定律、比耳定律、朗伯-比爾定律(Beer-Lambert Law)、布格-朗伯-比爾定律,是光吸收的基本定律,適用于所有的電磁輻射和所有的吸光物質,包括氣體、固體、液體、分子、原子和離子。比爾-朗伯定律是吸光光度法、比色分析法和光電比色法的定量基礎。光被吸收的量正比于光程中產生光吸收的分子數目 。
朗伯比爾定律(外文名Beer-Lambert Law)闡述為:光被透明介質吸收的比例與入射光的強度無關;在光程上每等厚層介質吸收相同比例值的光。是光化學第三定律。
公式意義
比爾—朗伯定律數學表達式[1]
A=lg(1/T)=Kbc
A為吸光度,T為透射比(透光度),是出射光強度(I)比入射光強度(I0).
K為摩爾吸收系數.它與吸收物質的性質及入射光的波長λ有關.
c為吸光物質的濃度,b為吸收層厚度.【b也常用L替換,含義一致】
物理意義
物理意義是當一束平行單色光垂直通過某一均勻非散射的吸光物質時,其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及吸收層厚度b成正比,而透光度T與c、b成反比。